根据学校院系机构改革后科级干部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近期拟进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选拔方案。
一、拟选任科级干部职位、范围、方式及条件
见《近期拟选任的科级干部职位公布(2019年第1次)》。
二、选拔任用程序
(一)职位公布。通过党委组织部网站公布拟选拔任用的职位、范围、方式和条件。
(二)个人申报。填写《湖南女子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交至岗位所在单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下午4:00。各单位于报名截止后统一交一份报名表至党委组织部。
(三)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汇同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四)单位推荐。各相关单位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或党委会(党总支会)研究并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填写《湖南女子学院科级干部推荐人选名单》送交党委组织部。根据中组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规定,各单位组织集体推荐过程和结果严格保密。
(五)酝酿、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单位推荐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提交党委研究确定。
(六)组织考察。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综合考察材料。
(七)酝酿、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党委组织部汇总考察情况,并征求分管校领导意见后,向书记专题会汇报,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八)任前公示。对拟提任的科级干部人选,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履行任职手续
1.任前谈话。对决定任用的科级干部,由党委和纪委指定专人进行任前谈话。
2.下发任职文件。
3.宣布任职。
三、工作纪律要求
1. 严格干部工作纪律,坚决反对荐人、选人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跑官要官”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2.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
3. 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4. 党委及党委组织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纪委、监察处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不得突破各部门核定的科室设置数和编制数。在本单位编制尚有空余的情况下,可以在校内其他单位产生任职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