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女院党字[2011]1号 关于将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纳入学院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等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处(室)、系(部、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精神,深入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将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等工作的通知》(湘创先发?2010)40号)的要求,现结合学院实际,就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等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结合现有的考核体系和项目进行,不另搞一套考核方式,基本形式有: (一)纳入学院党委班子成员、院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党委班子成员和院级领导干部的工作总结、述职报告,要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总结分析;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评定考核等次,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年度考核时间定于2011年2月底以前。 (二)纳入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党总支(支部)的年度工作总结,要报告领导和指导本总支(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各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建工作述职和测评,要把抓创先争优活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年度民主测评时,要将抓创先争优活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教职工党员总结年度工作时要总结分析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所在系党总支、机关各支部要对其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提出评鉴意见,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纳入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年度民主评议党员要重点评议党员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立足岗位争优秀的情况。党员撰写党性分析材料时,要对照创先争优的要求进行总结,找出差距,剖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明确努力方向。党员之间要围绕立足岗位争优秀情况进行互评。请各系党总支以系为单位、机关党总支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总支、支部所在部门全体人员对党员个人及支部、总支进行评议,时间定于2011年1月15日以前。民主评议完成后,将群众评议表(见附件)填写好,报送学院党委组织部。 附件1: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