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促进党校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党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帮助入党积极分子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知识,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
二、培训对象
1.培训对象为教职工、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
2.中学期间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仍需参加党校的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我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
三、内容与形式
1.以《党章》为主要内容、以中组部编写的《入党培训教材》为辅导教材。集中培训不少于16学时。
2.培训形式主要采取集中讲授、分组讨论、个人自学、社会实践等方式进行。
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年举办两期,一般于每年4-5月和10-11月份举办。
四、组织与管理
1.党校负责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实行班主任负责制。每期培训班配备兼职班主任1名,全程负责培训班管理,包括学员学习考勤,督促学员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按时完成作业,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实效。
3.培训期间,学员要积极参加党校和基层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4.学习期满,学员需撰1500字以内的学习体会一篇,作为考核的一项内容。
五、考试
1.按要求完成各项培训任务的学员,必须参加结业考试。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或考试不合格者,经党校同意后,可参加下一期培训班补考。
2.凡旷课或请假缺课超过两个课时者,不得参加党校结业考试。
3.考试命题必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既要反映学员对培训内容的掌握和理解程度,也要结合实际反映学员理论的运用能力和培训收获。
4.考试方式:党校网络考试系统考试(100分)。
5.凡考试舞弊者取消其在校期间党校学习资格。
六、结业
1.学员通过参加培训班各教学环节,综合成绩合格方可结业,并由院党校统一发放结业证书,对于培训中表现优秀学员予以表彰奖励。
2.培训成绩计算。按结业上机考试60%,平时成绩40%(学习心得20%,考勤成绩30%,交流讨论20%,实践活动20%,其他10%构成)。
3.各基层党组织要妥善保管好学员的培训结业证书,学生毕业时要装入档案,若有遗失,审核后及时办理补证手续。
七、本条例由学院党校负责解释。